(推廣教育課程)越南語與文化基礎班-招生中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05月12日(星期一)報名截止,足額開班。(實體)
二、上課日期:114.05.14~114.07.02,共8日(24小時)
三、上課時間:星期三 下午13:30-16:30 本校生有樓1樓教室
四、費 用:5000元 (本校教職員可申請獎補助,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方可補助並退款)
五、招生對象:對越南語有興趣者. 斜槓職涯,精進就業技能。
六、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usLCxk8NwnM712M36

推廣教育中心上課需知

一、上課守則
1.上課請勿遲到,遲到15分鐘需請假0.5小時。
2.請務必上課簽到及下課簽退,禁止代簽。
3.課程中請將手機關機或關靜音,請勿喧嘩。
4.請尊重講師,未經許可請勿錄音或錄影。
5.隨身物品妥善保管,建議貴重物品請勿攜帶至課堂。
6.課程期間遇颱風、地震…等天災影響,按嘉義縣政府發佈人事命令,以「嘉義按停止上課」作為當日開課標準,補課時間,另行公告。
二、請假規則
1.請假請事先告知,為了您的權益,非因不得已之理由請勿輕易請假。
2.如需請假請填假單,若課程進行中需外出,請告知助教,超過一小時得填寫假單。
三、結訓證書核發標準
1.須符合課程出席總時數三分之二以上。
2.課程如講師規定作業,結訓前須繳交完成。
四、退費規定
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無法就學者,其退費標準如下: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訓練費)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二、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三、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五、退費辦理方式
1.退費申請得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寫退費申請單;退費申請人須提供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退費請提供帳戶封面影本,將以轉帳方式退回(非台灣中小企銀之帳戶,須扣手續費10元)。
3.報名享優惠欲申請退課者,則以優惠費用計算退費比例。
六、課程轉讓辦法
1.課程轉讓須於開課前二週告知。
2.課程轉讓須填寫課程轉讓書。
七、延期、轉班辦法
1.開課前十日可辦理延期或轉班申請,前十日至開班當日始申請者,恕不受理。轉入課程費用較原報名課程費用高者,須補足差額。
2.請保存繳費憑證,以便辦理延期、轉班、課程轉讓或退費手續,辦理延期以延至下一期為限,欲轉入班級已額滿時則歉難受理,辦理延期或轉班、課程轉讓後不得要求退費。

Related Posts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