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職掌
    1. 掌理本校環安衛業務。
    2. 擬訂、規劃、督導及推動環安衛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單位實施。
    3. 擬訂環安衛政策及規章,如環安衛管理實施要點、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緊急應變計畫及危害通識計畫等。
    4. 實施工作場所巡視、定期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
    5. 釐定及執行職業災害調查防止計畫,並督導相關單位實施。
    6. 規劃、實施環安衛教育訓練。
    7. 規劃職業病預防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
    8. 訂定承攬商工作安全注意事項告知單,於事前告知承攬人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9. 督導及協助各單位環安衛業務執行,如毒化物、廢棄物、輻射相關業務,制定、執行標準作業流程及自動檢查計畫等。
    10. 宣導環安衛規定事項。
    11. 向學校提供環安衛管理資料及建議。
    12. 負責學校所交辦之各項有關環安衛事務。
  • 環境保護及安全衛生委員會職掌
    1. 當然委員:校長、進修推廣部主任、院長、總務長、環安中心主任、身心健康中心主任、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事務組長、安全衛生管理員、學生會會長及副會長。校長為主任委員,環安中心主任為執行秘書。
    2. 工作者選舉代表:須為場所負責人,由設有實驗、試驗、研究及實習場所之單位推派教師代表一人。(需超過1/3人數)
    3. 環安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乙次,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4. 本委員會為本校環安衛事務最高之諮詢組織,具有審議、協調及建議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事務之職責:
      (1)對環安衛政策及規章提出建議。
      (2)協調、建議環安衛管理計畫。
      (3)審議環安衛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4)審議作業環境監測計畫、監測結果及採行措施。
      (5)審議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事項。
      (6)審議其他各項環安衛提案。
      (7)審議環安衛自動檢查及稽核事項。
      (8)審議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危害之預防措施。
      (9)審議職業災害調查報告。
      (10)考核現場環安衛管理績效。
      (11)審議承攬業務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12)其他有關環安衛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