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規劃

通識教育中心:組織發展

2002年-正式成立與委員會運作
本中心於3月成立,致力推動終身學習與全人教育宗旨。同年4月成立「通識教育委員會」,成員涵蓋校內一級主管、學群專任教師代表及校外專家學者,負責審議通識課程及相關活動。
2013年-學術單位轉型與專業分組
中心變更為學術單位,設置中心主任綜理事務。依教師專長細分為 「中國語文」、「外國語文」、「人文藝術」、「社會科學」及「自然科學」 五組,各組設召集人及委員以精進教學與研究。
2020年3月-行政執行與領域重整
配合學校組織變革,轉為教務處行政執行單位。委員會下設:中文(華語)、英文、人文與美學、商業與生活、法治與科學、體育等 六大通識領域
2024年 2月-回歸一級教學單位 (現況)
本中心再次調整定位,正式回歸一級教學單位。目前配置:
👤 中心主任:主持整體運作,制定政策與課程方針。
👤 英檢行政教師:協調及處理英檢相關事務。
👤 組員:提供行政支援、資源管理及學生事務處理。


中心及各小組/委員會職掌

⚖️ 教師評審 (委員會 / 小組)
主要職掌事項:
(一) 人事審議:有關教師之新聘、改聘、續聘、停聘、不續聘、解聘、留職停薪、帶職帶薪、延長服務、資遣等事項。
(二) 學術表現:有關教師之教學、研究、服務、輔導、升等、學術論著等事項。
(三) 講學進修:有關教授休假研究及教師出國講學研究、國內外進修等事項。
(四) 重大獎懲:有關教師之重大獎懲等事項。
(五) 法律事項:其他依法令應行評審事項。
※ 本職掌適用於「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小組」。
📚 課程 (委員會 / 小組)
主要職掌事項:
(一) 課程審議:規劃、審查本校通識教育課程。
(二) 系所對接:審議各系開設之通識教育科目。
(三) 權限授權:承通識教育委員會之授權,審議其他與課程有關事宜。
※ 本職掌適用於「課程委員會」及「課程審查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