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智財權推動情形

本校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委員會成員:
本委員會由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圖資長、主任秘書、進修推廣部主任、進修學院校務主任、華語文中心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具法律專長教師及三部學生代表共同組成之,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擔任執行秘書;另將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推動委員會議紀錄

  1. 諮詢窗口:
    • 本校法律專長教師_吳震能老師
    • 本校法律顧問_黃旭田律師
  2. 諮詢方式:
  3. 本校「智慧財產權宣導-自我權益保障篇」-宣導活動
    • 本活動依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10903599610號函辦理。
    • 為提升本校教職員工智慧財產權自我權益保障概念,特以預錄方式進行宣導;歡迎登入本校【數位學習網】瀏覽
  4. 本校【校園網路管理
  5. 本校【宣導專區

學生違反智財權相關法令之懲處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七條第11項、第八條第15、16項、第九條第9、14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