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專區

本校宣導專區

  1. 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推動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規劃表
  2. 校園著作權議題宣導(臺教技(三)字第10903599610號函)
  3. 智慧財產權宣導-自我權益保障篇」-宣導活動
  4. AI和智慧財產權問題解析-著作權的侵害」-宣導活動
  5. 「原創我挺你」粉絲團相片專區中刊登「網路著作權 知識大進擊」、「網路著作權 網友大哉問」懶人包及著作權小漫畫等宣導文宣(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copyright.com.tw/)
  6.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校園著作權

強化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事宜:

為利學生學習線上學習,如採線上教學,其相關上傳資料仍應符合著作權法之規定,大專校院教師對於教材上網如有著作權疑慮,可就近向校內「智慧財產權諮詢窗口」洽詢。

請以契約明定校園內提供影印服務之廠商不得從事非法影印。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著作之權利,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該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爰請積極宣導不得將未經授權之資料上傳教學平臺,並定期檢視校內教學平臺,對於已逾授權之教學資源應立即移除。

鑑於數位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發展,為協助學校教師在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能合法利用他人著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業更新「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俾利教師瞭解教材應用涉及之著作權相關規範。

各社團、系(所)、行政單位或師生於參加學校自辦或其他單位辦理之各類競賽時,應注意各項使用資源(如:多媒體、音樂播放、美術設計……)所涉《著作權法》問題。另各校可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載有關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http://www.tipo.gov.tw/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

於社群網站(例如:FACEBOOK、隨意窩、痞客邦……等)散布國內、外之影音,如係整部影音或擷取大部分之影音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等,此類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侵害著作權,如遭追訴,恐須負刑事及民事等法律責任。

出版社提供的教學資源光碟或教學資源網站的內容,如圖表、照片、動畫、投影片、教學手冊、習題解答或試題答案等,僅供教師備課、在課堂授課時利用。為保障著作權,請勿將教師資源配件檔案直接提供給學生。

為因應知識經濟之發展,培育智財經營實務人才,請各校就學校整體課程規劃,引進業界智財實務專家共同發展,並於校內開設智財專業課程及學程。

請勿使用電腦或網路非法下載或複製非經授權之數位形式教科書(e-textbook),並請建置學校智慧財產權諮詢窗口,提供師生諮詢,另於校園網站上建立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專區。

為因應當前數位科技發展及遠距教學需要,111年6月15日已修正公布著作權法第46條及增訂第46條之1,各校應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加強宣導,俾利教師遵循,以保障著作權人權益。

敬請教師合理使用數位教學資源並持續督導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

更新日期:202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