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宣導及推動委員會

本委員會由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主任秘書、進修部主任、進修學院校務主任、圖書資訊處處長、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各學群學群長及具法律專長教師兩名組成之,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擔任執行秘書;另將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