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影印教科書問題之說明

「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正版教科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說明:

  1.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7年9月1日智著字第097016002810號函辦理。
  2.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ㄧ,影印他人著作,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惟如係整本或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實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需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
  3. 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已建置校園二手教科書網站(http://2handbook.nasme.org.tw/),可供學校師生多加運用,另有關著作權相關宣導資料已上載智慧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可供參考、運用。

轉載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