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某國立大學的一名研究生,在未取得授權或任何同意的情況下,即逕行將國內某出版社之出版品上傳至個人網站提供他人下載,這個舉動不久即遭到檢舉,經檢調單位起訴並判決確定該生已違反著作權法。
本案之判決結果一併函知該校及本部,該校因該名學生侵權情況明顯且遭地方法院刑事庭判決賠償新臺幣拾萬元整,並將刑事及民事判決書登報。出版社方面也建請該校廣為宣傳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予該生適當處份,以正風氣。
該案由於嚴重影響學校校譽,校方除表達極度重視外,也立即移請學務處送學生獎懲委員會依校規懲處,並向該出版社致上誠摯之意
智慧財產權是深受國際重視的觀念及課題,也期使師生在使用網際網路時能夠遵循合法、合理的使用規範,讓網路世界成為自己的助力,而非是困擾自己的阻力。
轉載於 – 教育部書函2009.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