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非法下載歌曲並與他人分享

美國某大學的一名學生,因為非法下載歌曲甚至還和其他人分享,被控侵權,經法院判決後,必須對四家相關業者付出67 萬5,000美元的高額賠償。 本案被告之學生,早先利用網路管道下載了 30 首商業歌曲並分享給友人,因而被告。根據美國聯邦法律規定,被侵權的業者有權以每首音樂750~30,000 美元的價格向他求償,如果被告的行為與態度被證實為惡意犯行,甚至可以提高到每首歌曲15 萬美元之求償金額。事實上,這樣的案子並非首見,明尼蘇達一名婦人在上個月也被判侵權,必須賠償100 多萬美元。 轉載於 – 教育部書函2009.08.13